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