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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分類法規出臺
法律主觀性: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濕垃圾,幹垃圾。上海市先後出臺了《上海市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辦法》、《建立健全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實施方案》、《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等。,增強垃圾綜合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促進生態文明發展。

法律客觀性: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條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壹)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二)有害廢物,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電池、廢燈具、廢藥品、廢塗料及其容器等生活垃圾;(3)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餐廚垃圾、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渣等易腐生物質生活垃圾;(4)幹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點和處置利用的需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