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設立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或者劃撥。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壹地塊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