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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先受償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拍賣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抵押權人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金額後,享有優先受償權。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原因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將產權證交付債權人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設立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或者劃撥。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壹地塊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