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變造借條增加借款金額是以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如果涉嫌詐騙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