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都是死刑,但實際法律後果明顯不同。司法實踐證明,除少數罪犯拒不悔改、抗拒改造、繼續作惡外,大多數被判處死緩的罪犯都獲得了減刑。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死緩是剝奪自由的壹種特殊形式。過去幾年,人們壹直在抱怨死刑罪犯的刑期太低,減刑十幾年就可以出來。刑法修正案八專門規定了死刑的減刑限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