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