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勞動法規定孕婦的假期為28周
勞動法規定孕婦的假期為28周
法律解析: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止從事的活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壹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