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壹般在發新的戶口本時,會將舊的戶口本收回,或者派出所在發新卡時在舊的戶口本上加蓋壹頁註銷章。有效戶口本的用法:戶口本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本。戶主應妥善保管居民戶口本,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
如果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戶口簿的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戶口簿上作任何記載。如果人員或登記項目有變化,住戶應持戶口本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全家遷出戶籍管轄區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交出戶口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