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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在刑事訴訟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關於醉酒駕駛的規定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第二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九十壹條第四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第九十壹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