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合同轉移了標的物的所有權,而合同的標的物是具體的勞動成果。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壹個物種,也可以是壹個特定的對象,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壹個特定的對象。
3.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無權過問出賣人的生產經營和標的物的取得情況,定作人有權在不影響承包人工作的情況下監督檢查承包人的工作情況。
4.壹般來說,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壹般形成於合同訂立之前,而合同的標的物壹般形成於合同訂立之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70條
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