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滿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滿2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 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並處盜伐林木價值3至5倍的罰款。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蓄積量計算,為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