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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義上的無行為能力的定義是什麽?
“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是兩個不能混淆的概念。“無勞動能力”是指個體能夠生活自理,但不能從事連續、長期或重體力勞動。“生活不能自理”屬於吃飯、穿衣、喝水、上廁所、下地行走等壹系列應該自己完成的事情。,所有這些都需要他人的協助或完全依靠外力就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