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行政訴訟中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裁決的民事糾紛,當事人申請壹並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人民群眾可以壹並審理。
在行政訴訟中,如果人民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要以民事訴訟的判決為依據,他們可以命令中止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