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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和商法的基本原則
1,就管轄而言,兩者都屬於私法。所以,就適用對象而言,主體是平等的;在行為上,都追求對自由和意誌自主的保護;在原則和立法理念上,都主張權利至上;法律救濟的壹體化也是平衡權利義務的法律。

2.從法律適用的角度看,商法是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民法是普通法,補充適用。區別:(1)民法是壹般私法,商法是特殊私法;(2)適用對象不同,民法是民事關系,商法是商事關系;(3)特點不同。商法與民法的區別在於追求營利性、國際性、可變性和相對的強制性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