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拓展知識面:“壹戶多宅”是指壹戶村民擁有多處宅基地房屋。但在“壹戶多房”專項整治中,農民擁有多套住房與“多套住房”是有區別的。也就是說,如果壹個農民擁有三套房子,其中壹套是合法批準的,另外兩套是繼承的,那麽這種現象是合法的。相反,如果壹個農民也擁有三所房子,兩所是合法的,壹所是非法的。那麽這種現象就屬於需要整治的農村“壹戶多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