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法律證明大於欠條。如遇訴訟,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說明借款事實即可。
借條的法律證明力小於欠條。如果當事人拿著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向法院說明借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債務人提出抗辯,借條持有人需要繼續向法院提供進壹步證據,說明借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壹般由具體的借款事實形成,反映雙方特定的法律關系,進而反映雙方基於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形成原因不同。
(1)借條主要是借款引起的,原因很清楚。
(2)借條可能因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且原因不明確。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不同。
如果借條和欠條都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兩者的訴訟時效均為還款期限屆滿後兩年。
(1)借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
(2)借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應當自借條發出之日起二年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