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應該進行什麽樣的工作培訓?
應該進行什麽樣的工作培訓?
在職培訓應在公務員任命前或任命後壹年內進行。從事特殊工作的公務員應當經過專門業務培訓;應對所有公務員進行在職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他們的知識,其中應培訓專業和技術公務員。在組織實施中,要註意四類培訓的不同功能定位。

機關應當對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進行初次培訓;晉升為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壹年內接受在職培訓;從事特殊工作的公務員應當經過專門業務培訓;

應對所有公務員進行在職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他們的知識,其中應培訓專業和技術公務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七條對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晉升為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壹年內接受在職培訓;從事特殊工作的公務員應當經過專門業務培訓;

應對所有公務員進行在職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他們的知識,其中應培訓專業和技術公務員。國家計劃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