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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的區別
第壹,法律代理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

也就是說,法律明確規定了這種代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但是,指定代理是由指定機關指定產生的,沒有指定行為就不會有指定代理。

第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

法定代理人明確的,不會有指定代理人,只有在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對擔任法定代理人有爭議或者法定代理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履行代理職責的情況下,才會有指定代理人。

三、合法授權委托書證明是能夠證明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身份關系的法律文件。

比如戶口本,結婚證等。,代理委任書是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指定機關出具的委任書。指定可以是書面的或口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