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1982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界定了領海的寬度是多少海裏。
1982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界定了領海的寬度是多少海裏。
根據1982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海洋法公約》,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屬於國家管轄範圍。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享有三項自由:飛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和在海底鋪設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但是,這三項自由的行使不是不受限制的,而是有條件的,不能影響沿海國家的國家安全。

根據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整個海洋可分為內水、領海、群島水域、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其中領海和內水屬於國家領土,而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則構成國家管轄區。

中國主張12海裏的權利,即領海寬度為領海基線12海裏,12海裏以外不是中國領海。

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外並毗鄰領海的區域,從測量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延伸至200海裏。

大陸架:根據國家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範圍延伸至領海以外大陸邊緣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從基線到大陸邊外緣的距離小於200海裏,則延長到200海裏。

請點擊輸入圖片說明(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