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孩子: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至少30歲。
註意:
1.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孩子。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壹名子女的限制。
3.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條件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在40歲以上。
擴展數據
被收養人的條件:
下列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失去父母的孤兒;
2.無法找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父母有特殊困難而無力贍養的子女。
備註:根據采用對象的不同,規定的條件也不同。
內江市人民政府-孤兒收養條件
荊門市人民政府-收養條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