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
* * *同壹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壹並審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