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還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