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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病人做手術,家屬不在身邊,我會代他簽字。簽字人會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主觀性:

有責任承擔手術失敗帶來的風險。醫院壹般要求直系親屬簽字,外人不得簽字。《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征得其家屬或者相關人員同意並簽字。

法律客觀性: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在造成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確定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可分為:(1)完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完全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2)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4)輕微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