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三、涉及“兩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4.危險化學品工藝重點監管涉及的裝置未實現自動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配備的自動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包括有毒氣體,液化氣體,
等壹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