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壹)能夠有效表達內容並可以隨時檢索和使用;(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能夠準確表示最初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送方和接收方以及發送和接收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