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簡稱“法律服務”,是指由律師、非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專業人員(包括法人內部在職人員、退休政法人員等)提供的專業活動。)或相關機構運用其法律知識和技能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消除不法侵害、防範法律風險、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共法律服務由司法行政機關統籌提供,旨在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具體包括:為全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開展公益法律顧問、法律咨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預防和化解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活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鄉村振興法》第四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鼓勵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員會設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人民調解,完善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推進法治鄉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