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打架致人輕傷的追訴期是多久?
打架致人輕傷的追訴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打架致人輕傷沒有追訴期。既然已經網上追逃,就已經立案了,立案沒有追訴期。打架鬥毆造成壹級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立案後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嫌疑人應該是網上發布通緝令逃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