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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壹罰十和假壹罰十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1。商場作出的“偷壹罰十”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無權處罰。行政處罰權只能由行政機關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機關,無權設定處罰。2.假壹罰十是商家自願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雙方平等自願,且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雙方均同意,故假壹罰十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少經營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且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