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1.電子支付工具的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通常需要證明對方的身份信息(對方可以承認);2.建議用其他證據補強電子支付工具轉賬記錄的證據效力,如聊天記錄、綁定銀行卡的流水等。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②書證;③物證;(四)視聽資料;⑤電子數據;⑹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