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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是怎麽通過的?
NPC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間諜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實施的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和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六類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NPC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

NPC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妳擔任上述職務,妳應該辭去常委職務。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法律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工作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反間諜工作壹般由國家元首或政府軍直接控制,由國家或軍隊的專門機構組織實施,工作高度細致,消極措施與積極措施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