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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郵寄到家鄉會怎樣?
法律分析: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律師函壹般被視為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獲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加壓力,迫使對方主動講和,也可能是當事人對解決沖突失去信心而發出訴訟警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法律問題,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