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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申請鑒定規定
法律分析: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證據或者有正當理由證明被告認定案件事實所依據的鑒定結論可能有錯誤,在舉證期限內書面申請人民法院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證據或者有正當理由證明被告認定案件事實所依據的鑒定結論可能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其在舉證期限內書面申請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