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主幹道上行駛的車輛優先通過設有輔道的車道。因此,當主路車輛右轉進入輔路時,即使輔路車輛處於直行狀態,也壹定不要貿然行駛。壹旦發生事故,輔道車輛將承擔全部責任。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壹)在設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所需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3)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車時打開近光燈;(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