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的保證期間不得超過兩年。根據法律規定,兩年的保證期間是指保證期間不超過主債務的期限,並且有壹個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兩年。兩年後,擔保人將不再具有擔保職能。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全部清償為止的,視為不明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