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將公共交通工具定義為主要是指從事客運的各種公共交通工具和大中型出租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營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中小城市,公共汽車、有軌電車和無軌電車是主要的客運方式,其特點是靈活性強,成本相對較低,壹般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