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全員在事故中的責任根據安全員的工作職責範圍確定。各單位安全員的具體職責是不壹樣的。如果安全員已經盡到了工作職責(已經盡到了職責),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崗位責任是他的責任,他做不到,就要為管理不善負責。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監理人員盡到了責任就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有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他將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壹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