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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退少補是賣家的責任嗎?
法律分析:屬於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事後失去法律依據,確認給他人造成了損失,獲得了利益。如果賣家多發貨,妳不退貨,也不補貨款。妳沒有合法權利保留多余的貨物,所以沒有法律依據,給發貨人造成損失。按照規定,應該多退貨或者補交貨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