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於2000年6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1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6月22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發市2000第14號
為依法懲治破壞土地資源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