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屬於國考。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規定的“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僅限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規定的考試。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
(二)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
(三)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國教師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註冊建築師考試、建造師資格考試及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門、行業依法組織的其他全國性考試。
前款規定的特殊類型招生、特殊技能測試、面試等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