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國被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
4.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
5.司法制度不斷完善;
6.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
法治建設中存在許多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壹些法律法規未能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在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和推諉權力的現象比較突出;
2.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罪不罰現象嚴重,執法體制權責分離、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依然存在,執法不規範、不嚴、不透明、不文明現象比較突出,群眾對執法不公、執法腐敗反映強烈;
3.壹些社會成員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和依法維權的意識不強。壹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的意識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