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和經濟法的區別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體。為了說明這壹點,我們必須明確經濟法的性質。經濟法是西方資本主義經濟進入壟斷階段國家幹預的產物。因此,反壟斷是最早經濟法的核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幹預經濟生活的視角不斷調整。國家不僅對經濟生活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而且還肩負著組織和協調的職能,使個人經濟利益和社會經濟利益協調發展。
商法含義解釋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是與民法並列、相輔相成的部門法。商法具有調整行為的營利性特征,也具有嚴格的商事主體合法性原則。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商法通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和法律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