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涉密文件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登記手續,確保不丟失、不遺漏。未經許可,個人不得銷毀或保存機密文件。銷毀的主要方法包括燃燒、重新制漿、粉碎、清洗和消磁(磁盤、圓桶、磁帶等)。).
需要清退公文的範圍:
(1)絕密公文;
(二)有重大錯漏的文件;
(三)已被明確撤銷的公文;
⑷僅供征求意見或審查的正式文件;
(5)未經本人審閱的領導講話;
(六)發證機關指定的其他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