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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兄弟姐妹分財產嗎?
法律分析:兄弟姐妹可以分開。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兄弟姐妹屬於第二繼承人。如果沒有第壹繼承人,他們可以繼承和處理。但是,如果有遺囑,則應根據遺囑中的條款處理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寬恕或者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的,喪失受遺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