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訴訟保全相關法律規定第壹百零壹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應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