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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蓮退貨規定
法律解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從這壹懲罰性條款可以看出,雙倍賠償的前提是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確實存在欺詐行為,只有當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明確要求雙倍賠償時,才能按照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兩倍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