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助理法官的工作職責
助理法官的工作職責
法官助理的職責如下:

1,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議要點,並總結提煉證據。

2.庭審前組織證據交換。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必須由法官審查和確認。

4、辦理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指派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相關事宜。

5.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和辯護人來訪,查閱案卷。

6.依法調查、收集、核對相關證據。

7.辦理委托鑒定、評估、審計等事項。

8.協助法官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9.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材料。

10,辦理案件管理相關事務。

11,根據法官指令起草法律文書。

12.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工作。

法官助理簡介

法官助理是指擔任審判專職助理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監督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件以及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法官助理壹般從法院現有工作人員中選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會招聘,對工作經驗沒有具體要求。壹般要求法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