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 * *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在原審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或者子女不得在其所在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壹條規定: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 * *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在原審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或者子女不得在其所在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