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可以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予以訓誡、令其離開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擾亂法庭、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