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商務談判爭議中,雙方可以選擇采用不同的法律制度來處理爭議。比如,當事人可以選擇在英美國家或者其他采用英美法系的國家進行仲裁。在這種情況下,普通法制度的法律原則和規則將適用於爭端解決程序。
然而,作為壹個大陸法系國家,中國的國內法律體系仍然可以在國際商業糾紛中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在涉及中國法律的問題上。在國際商務談判中處理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調解或訴訟,並可以就準據法的選擇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