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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的概念?
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指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口頭財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

4 .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21年1月1日)